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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支持台胞申报“非遗”传承人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促进闽南文化保护体系的形成,推动闽南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该办法今年4月在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大陆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

  该办法提出,实行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包含闽南童谣等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闽南话、闽南传统音乐、戏剧、曲艺、传统医药、闽南民俗等12大类,既囊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覆盖融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生活的闽南红砖建筑、厦门装饰风格以及薄饼、沙茶面等,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该办法也首次提出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建立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鼓励城市建设体现闽南特色等特色措施,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环境改善提供支撑。

  特别是,该办法明确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统技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引进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台胞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同等的待遇。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举办闽南文化论坛;跟踪促成中国厦门与马来西亚马六甲联合申报“送王船”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代表作名录项目,评选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为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除此之外,该办法鼓励与闽南地区、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海外华侨华人加强文化联系,促进闽南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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