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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男子高速公路上边驾车边饮酒获刑罚


  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喝酒,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不过还真有这样胆大妄为的司机。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3日披露,该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审理查明:2020年9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薛某宽明知被告人赖某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轻型栏板货车交由被告人赖某强驾驶,被告人赖某强驾驶该车自永定区往上杭县方向行驶。被告人赖某强在高速公路上一边驾驶车辆一边继续与被告人薛某宽饮酒,行驶至漳武高速公路上杭稔田收费站出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赖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6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边开车边喝酒,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司机一口酒,亲人两行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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