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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依法制“独”的利剑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依法制“独”的利剑

  尹宝虎

  近年来,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路线,拒绝接受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在各领域大肆操弄“去中国化”,刻意挑动两岸敌对;挟洋自重,引狼入室。尤其是2019年以来,强修所谓“国安五法”,通过“反渗透法”,将大陆“敌国化”。通过“公投”“修宪”遂行“法理台独”的风险不断上升。显然,“台独”分裂势力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如果不加以强力遏制,势必将两岸关系引向灾难。近日,海内外媒体纷纷报道大陆有关部门拟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将依法对他们实施严厉制裁的消息。实际上大陆学界多年来一直就有人建议以法制“独”,研究制定“台独”分子清单,认为制定这样的清单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指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方式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既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分裂国家的罪行,各国或以刑法典,或以刑法典和附属刑事法结合,或以单行国安立法或单行刑事立法等不同模式加以规制。一般都将分裂国家罪列入国家刑法罪种的首章,刑罚也较之一般罪行更为严厉,依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系统的预防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事法制。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十二个罪名中,有三个罪名直接涉及分裂国家犯罪行为,包括“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依据第103条第1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据第103条第2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7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特别就与境外势力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犯罪作出从重处罚规定。依据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安全法和《反分裂国家法》都规定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均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国家安全法还进一步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依法追究“台独”顽固分子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特别是,在台湾地区司法不愿管辖或不能管辖的情况下,国家司法管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后司法屏障,具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行使管辖权。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刑法还规定了保护管辖制度,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危害中国国家安全都将受到中国刑事司法管辖。“台独”分子在外国进行分裂国家犯罪活动同样要接受中国司法制裁。

  必须指出,台湾现行基本规范框架仍然是“一国两区”体制。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两岸共同义务。两岸的政治对立没有产生主权的再造和领土的分裂,决不能成为制造国家分裂的借口。台湾地区刑事体制中原本就有关于“内乱罪”、“外患罪”的规定,对“通谋外国”、“变更国宪”和改变国土隶属者,可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一旦出台,列入清单的“台独”分子将很有可能进入国家刑事司法程序,成为分裂国家罪行的嫌疑犯。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通缉、限制出入境、财产查封和扣押冻结等一切必要手段,以及对于潜逃国外的嫌疑犯实施引渡、遣返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方式,促使将嫌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在列入清单的嫌疑犯归案之前,对其通缉也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通缉将追随其终生。

  必须指出的是,出台“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其意图是为了将打击对象集中到一小撮“台独”首要分子身上,以遏制“台独”势力嚣张气焰,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可能性。清单显然不会伤及普通台湾民众,更不会影响两岸社会正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社会往来,反而有利于两岸关系行稳致远。

  出台这样的清单,必定会打碎那些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台制华”、“渐进台独”的春秋大梦。气急败坏之下,各种抹黑、中伤、谩骂不难想见,各类歪曲、误解和偏见更会如影随形。一切纵容、支持“台独”的势力要充分认识到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不容台湾从祖国版图分裂出去的决心和意志!一切对此抱有幻想和错觉的人必须幡然醒悟,一切从事“台独”分裂行径的人必须悬崖勒马!

  (作者为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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