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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若试用期内被捕 可被解雇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特区政府部门主管发信,称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被控告,可被解雇。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23日表示,关于公务员试用期标准一直存在,此次是说明指引,无论有否被起诉,一旦被捕都可考虑终止试用期。

  聂德权强调,特区政府对任何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都有行为品格上的要求。对于做法会否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他表示,刑事罪行与雇用关系是不同概念,被捕、起诉和法庭定罪是有关刑事责任,有一定标准和门槛。而公务员试用期,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双方都要看看是否适合在机构内工作,门槛与刑事检控或定罪有所不同,评核公务员有无令人质疑不适合在政府内工作的品行、操守和表现,正是试用期评核的目的。

  此外,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也指出,特区政府对公务员的要求不仅限于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同时也包括其行为操守。公务员也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这些信念也是广大市民对公务员的期望。

  张建宗强调,所有新入职的公务员都需通过试用期,才能成为长期聘用的公务员。一直以来,部门及职系首长都有责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以严格标准评核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品行,确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适的人员才能通过试用。

  最后,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不会纵容姑息公务员违法,而公务员的操守都不应引起公众怀疑,公务员更绝不能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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