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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个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通知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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